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解释报经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解释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