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立法程序第十五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