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立法程序第十二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