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制定、调整和发布本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