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黏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节约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建筑功能,符合建筑安全、质量和环保标准的墙体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的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