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医院与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警医联动机制。发生破坏医院安全秩序的事件后,医院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报警协助警方做好处置工作,共同防止事态激化。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依法采取措施,控制现场局势、平息事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