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补充规定第一条有效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促进自治县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5月6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