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工作体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