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废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