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