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条例/第二章 规划、计划的审查与监督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编制的总体规划草案,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60日前,报送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财经委对总体规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结果报告,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