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济工作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对省人民政府下列经济工作实施监督:(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的编制、执行及调整情况;(二)重大经济事项;(三)经济运行调控情况;(四)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五)法律、法规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实施监督的其他经济工作事项。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