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在金湖径流保护区内,实行排水设施有偿使用制度。

径流保护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交纳污水处理费,不按规定交纳的,每日按欠交金额的2%追缴滞纳金。

城市污水处理费、水费应专户存储,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和排水管网设施的修建及金湖的综合治理。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