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第三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教育工作,民族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