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民族教育是指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对各少数民族实施的各级各类教育。

本条例所称的边疆县是指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屏边苗族自治县、河口瑶族自治县、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内地边远山区的范围,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