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贪污、挪用民族教育经费的;(二)玩忽职守造成师生伤亡的;(三)造成其他严重损失和危害的。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