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挪用民族教育经费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师生伤亡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损失和危害的。

Local Regulations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