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城乡供水建设、管理、保护和科研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规划与建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