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第四十四条有效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者未按规定对其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或者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