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者未按规定对其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或者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