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供水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突发供水事件造成的损害,保证供水安全。供水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