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特许经营权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取得。

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特许经营招标投标方案征求省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并与中标供水单位签订供水特许经营协议。

已取得供水经营权的供水单位,经审查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