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公共消防用水设施由公安消防机构监督和使用;单位内部的消防用水设施由单位维修和管理,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消防用水设施专门用于扑救火灾,因特殊情况需要用于其他事项的,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和供水单位同意。供水与用水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