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供热单位供热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供热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