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第六章 供热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指挥系统和保障体系。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当启用应急备用热源或者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