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第五章 供热设施维护与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共用供热设施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自用供热设施保修期满后,热用户可以委托供热单位维修,费用由热用户承担。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