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共用供热设施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自用供热设施保修期满后,热用户可以委托供热单位维修,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