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有效对列入保护名录同时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历史风貌的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依照《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