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迁移旧址、遗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貌,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