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历史风貌的保护应当按照科学规划、公众参与、分类管理、整体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可持续性,保持居民生活的延续性。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