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历史风貌的保护应当按照科学规划、公众参与、分类管理、整体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可持续性,保持居民生活的延续性。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