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建设项目或者建设活动涉及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护方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