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是历史风貌保护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保护规划应当划定保护范围,明确应当保护的历史风貌特色要素,提出保护技术规范。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还应当划定建设控制范围,提出景观风貌协调要求。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