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名录第十三条有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直接列入保护名录。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