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第九条已修改在本市设立的森林公园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森林公园。申请设立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