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四条已修改森林公园的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