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设立、规划与建设、资源保护、利用与管理,适用本条例。依托城市建成区的城市绿地设立森林公园的管理,依照城市绿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