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九条有效继续教育的教师由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担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