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权限进行登记,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

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省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制作。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