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泗河保护管理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