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沿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泗河流域自然植被保护、水源涵养,采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植树种草等措施,提高森林覆盖率,防治水土流失。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