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1月7日淮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19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淮南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