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单位应当无偿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交通管理信息以及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