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内部交通安全责任制;必要时可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会,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