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一)驾驶车辆离开现场的;(二)遗弃车辆离开现场或者报案后无正当理由离开现场未及时到达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三)送伤者到医院后逃匿的;(四)有条件报案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事实无法查清的;(五)指使他人冒名顶替的。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