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供热企业应当实行规范化服务,将服务的内容、标准、时间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