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