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自治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