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导游员(含兼职导游员)必须经过导游员资格培训考试,获得国家或自治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方可从事导游服务工作,导游员必须持证上岗。

旅行社、旅游公司不得聘用或委派无《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