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组织优秀教师到回族聚居的贫困乡、镇学校支援教育工作。参加支援教育工作的教师除享受有关的待遇外,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到回族聚居的贫困乡、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