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海岸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